阳泉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阳泉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予以公布。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 30名委员,2024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1.《阳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年度报告》
2.《关于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的议案》
3.《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主要业务指标计划的议案》
4.《关于提高我市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议案》
5.《关于调整租房提取公积金年度提取金额的议案》
6.《关于调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提取范围的议案》
7.《关于延长我市“商转公”业务办理时限的议案》
8.《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的议案》
9.《阳泉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细则》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阳泉市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公事业单位,设8个科室,4个管理部,1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05人,其中,在编54人,非在编51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2024年,新开户单位187家,净增单位40家;新开户职工1.23万人,净增职工0.32万人;实缴单位1968家,实缴职工17.73万人,缴存额30.32亿元,分别同比增长4.13%、1.83%、-2.98%。2024年末,缴存总额273.26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2.48%;缴存余额102.42亿元,同比增长11.16%。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与上年无变化。
(二)提取
2024年,8.65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0.03亿元,同比增长5.42%;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6.06%,比上年增加5.26个百分点。2024年末,提取总额170.8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28%。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100万元。
202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7万笔6.82亿元,同比分别下降32%、38.34%。2024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5.71亿元。
2024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48万笔88.5亿元,贷款余额46.02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5.14%、8.36%、2.47%。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44.93%,比上年末减少3.81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5家,与上年无变化。
2.异地贷款:2024年,发放异地贷款180笔0.72亿元。2024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8.33亿元,异地贷款余额13.62亿元。
(四)资金存储
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57.51亿元,其中,活期0.0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3.95亿元,1年以上定期51.93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62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
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44.93%,比上年末减少3.81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4年,业务收入26791.21万元,同比增长7.72%;存款利息12561.5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4209.5万元,其他20.14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4年,业务支出15239.15万元,同比增长13.13%;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4588.23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632.44万元,其他18.48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4年,增值收益11552.06万元,同比增长1.33%;增值收益率1.19%,比上年减少0.15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4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4602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8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150.06万元。
上缴财政2024年度管理费用2800万元、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150.06万元。
2024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2247.1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9079.23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4年,管理费用支出1230.74万元,同比增长0.61 %。其中,人员经费696.54万元,公用经费65万元,专项经费469.2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66.61万元,逾期率0.58‰。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6.11%,国有企业占66.4%,城镇集体企业占3.24%,外商投资企业占0.2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6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11%,灵活就业人员占0.02%,其他占0.24%;中、低收入占93.31%,高收入占6.69%。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8.58%,国有企业占65.49%,城镇集体企业占4.28%,外商投资企业占0.3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0.8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14%,灵活就业人员占0.08%,其他占0.18%;中、低收入占99.04%,高收入占0.96%。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13.21%,租赁住房占15.78%,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3%,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5.7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39%,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5.87%。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80.89%,高收入占19.11%。
(三)贷款业务
2024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1.75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5.71%,比上年末下降11.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7677.68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8.15%,90-144(含)平方米占72.22%,144平方米以上占19.63%。购买新房占91.4%(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4%),购买二手房占8.6%,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4.6%,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5.4%,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2.3%,30岁-40岁(含)占43%,40岁-50岁(含)占18.1%,50岁以上占6.6%;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3.8%,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6.2%;中、低收入占97.03%,高收入占2.97%。
(四)住房贡献率
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69.93%,比上年同期减少6.3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落实政策及政策实施成效
1.2024年,中心通过全方位开展数据治理和数据质量提升攻坚行动,住建部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数据检核问题由年初的611726条下降到年末的521条,减少611205条,整改率99.91%;电子稽查疑点数据由年初的73457条下降到年末的17460条,减少55997条,整改率76.23%。
2.加大对住房公积金睡眠账户清理力度,中心对因多种原因造成长期停缴的单位及此类单位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全面清理。中心当年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清理睡眠账户信息9期,涉及421家单位,职工13407人。通过缴存单位专管员告知以及到社区寻访、到公安部门、社保中心协查等一系列措施,完善长期睡眠账户的缴存职工个人信息,联系职工本人(或配偶、亲属),办理销户提取,唤醒沉睡资金,维护职工合法权益。2024年共办理单位销户118家,职工销户6743人,清理睡眠资金1165万元。
3.全年共为阳泉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阳泉隆鑫商厦有限公司、阳泉百货纺织品有限公司等9家单位办理了住房公积金缓缴业务,涉及职工7776人,当年累计缓缴金额4705.44万元。
4.2024年,我中心共办理租房提取业务3.75万笔,提取金额3.16亿元;当年共支持1717名公积金缴存人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发放贷款金额6.82亿元。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4年,根据市委编办关于《阳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确定内设机构的批复》(阳编办字〔2024〕111号),现共有12个机构和1个分中心:科室8个,管理部4个,华阳分中心1个。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5家。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调整
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如下:
(1)缴存基数实行上下限控制,按照阳泉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3年阳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90143元计算,当年最高月缴存额5408元,最低月缴存额188元。根据《阳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阳政办发〔2023〕16号)规定,当年度缴存基数下限为1880元。
(2)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分别为不高于12%、不低于5%,缴存单位可在5%-12%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调整
(1)调整租房提取金额,提高引进人才、新市民、青年人和生育二胎及以上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公积金额度,由每年每人15000元调整为18000元。普通缴存职工仍执行每人每年提取15000元的政策不变。
(2)关于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由原来加装电梯可提取本人及配偶双方的公积金,扩大到可提取本人及配偶双方父母的公积金。
3.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1)2024年正常缴存职工最高可贷额度由80万调整为90万;符合市人才引进条件的以及生育二孩(含)以上多子女家庭可贷额度提高至100万。
(2)放宽“商转公”商业贷款时间限制,对我市“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政策进行调整。“商转公”业务办理期限延长至2024年3月31日(含)之前,在阳泉市及太原市建行已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均可申请办理“商转公”业务,减轻职工
原商业银行贷款的还贷压力。
(3)关于个人组合贷款业务,我中心与工行、农行、建行、邮储、光大五家银行签署了组合贷款合作协议。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首套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2.6%下调为2.35%,5年以上首套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1%下调为2.85%;5年以下(含5年)第二套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025%下调为2.775%,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575%下调为3.325%。
2024年5月18日起新受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024年5月18日前已经受理未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统一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2024年5月18日以前已经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25年1月1日开始执行调整后的利率。
(四)当年优化服务措施情况
1.继续认真落实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
中心进一步深化住房公积金“放管服”改革,积极落实住房公积金服务 “跨省通办”事项。严格按照跨省通办业务要求,通过“全程网办”、“代收代办”、“两地联办”等方式,线上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业务17475 笔,占汇缴业务总量的94.8%;线上办理“住房公积金补缴”业务1373笔,占补缴业务量的85.5%;线上办理“提前退休提取”业务17笔;线上办理“租房提取”业务37083笔。加强跨部门、跨行业数据互联互通,确保“跨省通办”工作落实到位,有效满足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异地办事需求,实现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地办”。
2.有力推进“跨区域”贷款合作
截止2024年,我中心共为晋中“跨区域”贷款11个合作楼盘项目累计发放了个人公积金贷款2109笔、发放贷款总额121314万元,支持了公积金缴存职工住房消费,促进了商品房销售,盘活了住房公积金存量资金。此外,我中心开展中部城市群业务,通过太原建行二营盘支行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6笔,金额870.5万元。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中心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加快数字经济发展和数字社会建设决策部署,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出台了《阳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数字化发展实施方案》。
2.根据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高效办成一件事”的部署,完成了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要求“死亡提取”、“员工录用”、“退
休提取”、“企业信息变更”共4项需求功能与省互联共享平台联调测试并上线。
3.按照省住建厅将外国人永久居住证嵌入核心系统的工作要求,完成外国人永久居住证的接口对接、测试、上线工作。
4.按照2024年阳泉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第一次会议《关于
提高我市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议案》和《关于调整租房提取公积金年度提取金额的议案》的要求,业务系统已按议案要求将租房提取规则和贷款额度上线并用于业务中。核心业务系统实现新的功能共计12项,更好地服务于广大职工。
5.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整合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推动“亮码可办”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将“亮码可办”嵌入核心业务系统,更好地满足了群众异地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的需求。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市区管理部李霞被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评为“惠民公积金、服务暖心人”,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提升三年行动2023年度表现突出个人。
(七)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4年,我中心向律师报送13名逾期借款人的贷款资料,通过法律诉讼程序偿还逾期贷款。其中有5笔已立案判决,2笔进行了调解。2024年4月通过法院成功拍卖两套住房偿还逾期贷款89.07万元。
阳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