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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日期:2023-03-31 11:45 浏览次数: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阳泉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30名委员,2022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1、阳泉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

2、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3、关于对公积金贷款合作楼盘项目工程进度要求规定进行调整的请示;

    4、关于办理提取公积金支付租房业务对提取金额进行调整的请示;

    5、关于对机关事业单位年度内再次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华阳集团单位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进行批复的请示。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公事业单位7个科6个管理部,1个分中心。从业人员91人,其中,在编51人,非在编4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2年,新开户单位149,净增单位92    家;新开户职工0.88万人,净增职工-0.2万人;实缴单位1754家,实缴职工17.12万人,缴存额24.22亿元,分别同比增长0.75 %、3.43 %、24.84 %。2022年末,缴存总额211.69 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92 %;缴存余额79.88亿元,同比增长16.65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

(二)提取2022年,4.64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2.82亿元,同比增长15.93 %;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52.93 %,比上年减少4.01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131.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0.77 %。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

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6万笔12.4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8.33 %、20.84 %。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1万笔4.20亿元,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5万笔8.21亿元2022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36亿元。其中,市中心2.45亿元,分中心0.91亿元。

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06万笔70.62亿元,贷款余额39.06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9.29 %、21.32 %、30.11 %。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43.83 %,比上年末增加5.07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5

2.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134573978.5万元。2022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43764.7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18487.68万元。

)资金存储: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41.49亿元。其中,活期0.0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2.05亿元,1年以上定期37.13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2.3亿元。

)资金运用率: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48.89 %,比上年末增加5.0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2年,业务收入22555.16万元,同比增长4.91%。其中,市中心15413.47万元,分中心7141.69万元;存款利息11680.2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0866.62万元,其他8.26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2年,业务支出11527.71万元,同比增长13.4 %。其中,市中心7779.99万元,分中心3747.72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1131.37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386.77万元,其他9.57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2年,增值收益11027.45万元,同比下降2.7%。其中,市中心7633.48万元,分中心3393.97万元;增值收益率1.49%,比上年减少0.3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2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70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0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327.45万元。

2022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00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327.45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4633.48万元,分中心上缴1693.97万元。

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7645.1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7028.52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1206.08万元,同比增长9.62 %。其中,人员经费666.99万元,公用经费73.5万元,专项经费465.59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755.79万元,逾期率1.9 ‰,其中,市中心1.9 ‰,分中心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5.72 %,国有企业占67.66 %,城镇集体企业占3.1 %,外商投资企业占0.29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9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1 %,灵活就业人员占0.02 %,其他占0.21 %;中、低收入占97.07 %,高收入占2.93 %。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7.61 %,国有企业占64.73 %,城镇集体企业占4.01 %,外商投资企业占0.51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2.61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45 %,灵活就业人员占0.08 %,其他占0 %;中、低收入占97.78 %,高收入占2.22 %。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5.45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12.44 %,租赁住房占45.22 %,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3 %,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1.74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42 %,出境定居占0 %,其他占4.7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13 %,高收入占1.87 %。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84.40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59.66 %,比上年末增加21.56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3499.25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9.07 %,90-144(含)平方米占79.98 %,144平方米以上占10.95 %。购买新房占97.31 %(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 %),购买二手房占2.69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 %(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 %),其他占0 %。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6.70 %,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3.30 %,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9.69 %,30岁-40岁(含)占41.07 %,40岁-50岁(含)占21.59 %,50岁以上占7.65 %;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4.28 %,购买及以上申请贷款占5.72 %;中、低收入占94.12 %,高收入占5.88 %。   

(四)住房贡献率。

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0.32 %,比上年同期减少19.55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1、采取的措施

1)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2)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3)租房提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已于2022年3月22日审议通过提租标准:单职工由9000元/年提高到15000元/年;双职工由18000元/年提高到30000元/年。若职工实际租房金额超过现在执行标准,可按实际需要补提。上述支持政策实施时限至2022年12月31日。

2、落实政策及政策实施成效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精神,结合业务工作实际,适时出台了《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阳住管[2022]13号)中心第一时间将文件在中心门户网站向社会进行公布,并将文件精神传达至各窗口工作人员,详细告知办理事项;同时,将文件在公积金业务专管员微信群进行发布,将企业因疫情影响办理缓缴业务流程向各企业单位专管员进行告知。全年共为阳泉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阳泉隆鑫商厦有限公司、阳泉百货纺织品有限公司3家单位办理缓缴申请,涉及职工2457人,当年累计缓缴金额764.88万元。阶段性支持政策,实实在在地降低了企业的成本,缓解了企业经营困难

(二)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

2022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办理租房提取业务2.09万笔,提取金额2.26亿元;当年共支持2454名公积金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发放贷款金额11.73亿元。

(三)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2年,中心机构职能无调整。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5,无新增受托银行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调整

1)缴存基数

第一、自2022年7月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20年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21年1月至12月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

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的计算方法: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年工资总额÷实际发放工资月数;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计算执行,具体由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同时还包括按月、按季、按年发放的属于工资总额范围的奖励性工资。

第二、2022年1月1日以后新参加工作或者新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从参加工作或新签订劳动合同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其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

2022年1月1日以后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以调入当月工资作为缴存基数。

上述两种情况缴存基数在当年内不再进行调整。

第三、缴存基数实行上下限控制。根据《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应高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应低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按照阳泉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1年阳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73710元计算,当年度缴存基数上限为18428元;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晋政办发[2021]81号)规定,当年度缴存基数下限为城区、矿区、郊区、开发区1880元;平定县、盂县1760元。

2)缴存比例

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严格执行以下规定,即缴存比例最低不得低于5%(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最高不得高于12%(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均不得高于12%),缴存比例一律取整数。

3)明确计算精度

第一、月缴存额应当四舍五入到元(职工缴存基数分别乘以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到元后相加得出职工月缴存额)。

第二、最高月缴存额为4422元(其中:单位2211元,个人2211元)。

第三、最低月缴存额:城区、矿区、郊区、开发区188元(其中:单位94元,个人94元);平定县、盂县176元(其中:单位88元,个人88元)。

第四、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不得低于320元。

2.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调整

职工本人为单身或一方缴存公积金的,每年提取一次金额由9000元调整15000元;职工本人为已婚,且夫妇双方都缴存公积金的,每年提取一次金额由18000元调整为30000元(夫妇双方可各提取15000元)

3.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1)2022年最高贷款额度仍为80万元,未作调整。

2)贷款条件继续执行现行规定,没有新的调整。

3)阳房金委办发[2022]3号文件:根据市行政审批局、市住建局《关于印发阳泉市商品房预售许可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阳审管字[2021]40号)文件对商品房预售的新规,我市商品房合作楼盘项目工程进度规定调整为:规划建筑总层数七层及以下的商品房建筑,工程进度应完成主体结构封顶;八层至十三层的,工程进度应完成主体工程的二分之一以上;十四层以上的,工程进度应完成工程主体工程的三分之一以上。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中心根据银发[2016]43号文件规定,自2016年2月2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基准利率执行。

2022年10月1日起,执行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5年以下年利率2.60%;5年以上年利率为3.10%。购买二套住房贷款利率上浮10%。

5.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中心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老旧小区改造的政策规定,下发了阳住管发[2020]24号文件,支持缴存职工申请使用本人(房屋所有权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支付电梯加装的建设费用,但不包括加装电梯后期的管理、运行和维护费用。2022年,我中心共办理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提取业务13,提取金额36.34万元。

(五)当年优化服务措施情况

1、认真落实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中心进一步深化住房公积金“放管服”改革,积极落实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事项。严格按照跨省通办业务要求,通过“全程网办”、“代收代办”、“两地联办”等方式实现了“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住房公积金汇缴”、“住房公积金补缴”、“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出具贷款职工缴存使用证明”、“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部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前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服务事项。充分发挥综合服务平台作用,丰富线上业务办理种类,精简业务审核环节、办理流程和要件,加强跨部门、跨行业数据互联互通,确保“跨省通办”工作落实到位,有效满足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异地办事需求实现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地办”“我为群众办实事”落到实处

全年共办理28笔跨省通办业务(其中:办理了19笔异地购房提取业务,共提取金额206.67万元);缴存单位通过线上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8656笔,住房公积金补缴491笔,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信息变更48863笔,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380165笔,职工提前部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395笔,提前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2笔,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23483笔

2、有力推进“跨区域”贷款合作。2022年,中心共为晋中“跨区域”贷款合作楼盘项目(保利王湖、保利和府、通建融创城等)发放了个人公积金贷款937笔、贷款金额56486万元,支持了公积金缴存职工住房消费,促进了商品房销售,盘活了住房公积金存量资金,有效地落实了山西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晋建房字[2021]103号)文件,趟出了一条顺应城市群发展时代“跨区域”合作的新路子,在全省层面提供了拓展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可行性范例,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

3、积极清退开发企业贷款保证金。我中心认真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关于加快清退房地产开发企业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金工作的通知》晋建金函[2021]1849号文件精神,积极开展了清退开发企业贷款保证金工作;截止到2022年12月底,我中心共清退了31家房地产企业的贷款保证金2951.725万元,进一步优化了营商环境,减轻了开发企业的经济负担。

(六)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按照住建部“跨省通办”服务事项和省住建厅要求,中心将委托银行放款转换为公积金中心自主发放贷款模式,中心在2022年11月,顺利完成了G系统贷款自主核算模式转换工作,实现了公积金中心自主发放贷款,核算模式的转换进一步优化了贷款工作流程,缩短了审批时限,简化了贷款手续,新增了多项功能,实现了从受理到放贷“一站式”服务。贷款自主核算模式转换成功后,职工可以全流程在线上办理“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部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冲还贷”等业务。

2、为了加强个人信息保护,中心推行个人授权业务系统、个人网厅、手机app微信公众号上增加个人授权功能,进一步保护了职工的信息安全。

(七)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阳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荣获市直文明办2022年度“市直文明单位”称号。

    

                     

阳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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