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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业务问答——提取(一)
日期:2023-02-17 12:15 浏览次数:

一、住房公积金为什么不能想提就提?

它是由住房公积金的性质决定的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只有限定公积金的用途和提取额度,才能确保这笔长期住房储金专项用于职工的住房支出。

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

保障性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主要是为了职工较快、较好地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保障。

二、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职工住房消费: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含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住房贷款);

(三)缴存职工及配偶无自有住房而租赁住房的;


(四)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

三、可以一次性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情况:

(一)离休、退休的;

(二)出境定居的;

(三)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四)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满半年以上的;

)单位已经破产或已经宣告破产的;

   符合以上条件的可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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